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是厦门市政府主管外资工作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为:
按国家经贸政策和厦门市的产业规划要求,编制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协调组织对外招商;
根据国家商务部授权,负责审批全市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立项、合同和章程;核发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的证明;
协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投产前的一切筹建工作,参与厦门市的建设规划、产业导向的研究和招商引资;
组织直接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文本草拟和论证;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除生产自用原材料及配件外进出口货物、个人自用物品的审批;外资企业敏感类商品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重点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上报和下达外商投资企业涉及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计划,办理企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初审,以及企业投产后的服务和管理,并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负责对直接利用外资的统计工作。
职责概述(一)研究掌握WTO相关原则及规定,研究掌握国际资本流向和流动规律、了解周边国家和地区引进外资的动态和新举措,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利用外资工作。
(二)参与制定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导向的,能合理、有效吸收利用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编制计划直接利用外资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侧重整体投资环境和产业的厦门市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联络联系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协调重大的、全市性对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
(三)搞好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的引进、跟踪、落实,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及升级,收集制定全市重点“在谈、增资、促履约、在建“的外商投资项目,编写重点项目快报和情况表,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四)协调、组织我市直接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文本草拟及论证,促进有关政策、法规与WTO规则相接轨,并积极研究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在WTO规则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其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五)审批经国家外经贸部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并负责限制类限上鼓励类项目备案审核工作及其它类限上项目的申请、报批工作,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等;审批外经贸部授权的涉外经济合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技术设备配、备件证明等。
(六)接受国家外经贸部的授权,协调、跟踪、服务全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的生产经营,指导管理其进出口业务,编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经核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定产品出口和技术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牵头并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情况;宣传WTO规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帮助外资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案,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七)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并定期作出综合统计分析。
(八)联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共同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九)受理外商投诉,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投资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我市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十)联系、业务指导全市相关外商投资服务机构。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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